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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澳通行证个签办理及通行证签注指南如下:
### 办理港澳通行证个签步骤:
1. "准备材料": - 有效护照。 - 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规格根据当地出入境管理局要求)。 - 填写《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表》。 - 若是首次申请,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 "选择办理方式": - "现场办理":前往南京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或出入境证件受理点提交申请。 - "网上办理":通过“中国公民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在线申请。
3. "提交申请": - 现场办理:按照指示提交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 - 网上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完成在线申请,然后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4. "等待审批": - 现场办理:一般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 网上办理:审批时间与现场办理相同。
5. "领取通行证": - 现场办理:审批通过后,到出入境管理局领取通行证。 - 网上办理:审批通过后,到指定地点领取通行证。
### 通行证签注步骤:
1. "准备材料": - 有效港澳通行证。 -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举报 -
一、办理条件
个人旅游签注:开办个人赴港澳旅游业务城市的常住户口居民,或者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个人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二、申请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4、南京户籍携带身份证,非南京户籍需要居住证(否则只能办理团签,团签和个签都可以自由行出入港澳)
个人旅游签注:免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三、办理方式
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须由本人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一)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监护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并留存复印件。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三)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四)内地居民按照有关规定在香港或者澳门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提出申请的,可通过香港或者澳门中国旅行社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移民管理局委托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按规定采集指纹信息;
(二)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回执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审批机构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四)申请人领取证件。
五、办理地点
南京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南京出入境证件受理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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